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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四章 总会计资产

第二节 有价证乔匀征途款

一、有价证券

(一)有价证券的管理要求

有价证券是指蚁府财政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并持有的政府债券。有价证券由国家指定的证券发行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各级财政部门只能用财政结余资金购买国家指定由地方各级政府购买的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一般不得购买股票。有价证券的管理要求是:
(1)购人的有价证券视同货币资金妥善保管,保证账券相符。
(2)购人的有价证券作为政府持有的资产进行管理,不得作预算支出核算。
(3)只能用暂时闲置的财政结余资金购买国家指定的政府债券。
(4)有价证券到期兑换时,其本金按原资金渠道恢复相应的预算结余。当期取得的有价证券的兑付利息及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与账面成本的差额,区别资金性质计入当期收入。

(二)有价证券的核算

c1,购入有价证券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有价证券”账户,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账户。,,按照该有价证券的账面余额,贷记“有价证券”账户。按其差额。贷记“一般公共预本级收入”等账户。

二、在途款

在途款是指在决算清理期和库款报解整理期内,总会计收到的属于上年度的收入、收回的不属于上年度的支出和其他需要作为在途款过渡的款项。

在途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决算清理期和库款报解整理期内收到属于上年度收入时,在上年度账务中,借记“在途款”账户,贷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等账户。

(2)收回属于上年度拨款或支出时,在上年度账务中,借记“在途款”账户,贷记“预拔经费”或“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等有关账户。

(3)冲转在途款时,在本年度账务中,借记“国库存款”账户,贷记“在途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