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第二十七条指出,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漓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十九条指出,资产是指政府财政占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